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五章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务委员会会议分组审议法规案时,根据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