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有效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主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