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对天然林资源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