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天然林是指未经人为措施而自然起源的原始林和天然次生林。人工林中划为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等公益林的保护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