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条已修改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适用本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业务主管部门,应遵守本条例规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收费管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