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收费单位应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对收费及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帐表、单证等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