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二章 集体协商第八条有效参加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代表为三至十名,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