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集体合同双方应当成立监督检查组织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双方应当认真研究,协商处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