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二条有效集体合同期满前,双方应当提前六十日协商续订集体合同。续订集体合同按本条例签订合同的程序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