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集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职业技能培训;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七)劳动安全卫生;

(八)经济性裁员的程序和条件;

(九)劳动纪律;

(十)合同期限;

(十一)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十二)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十四)违约责任;

(十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就前款中部分内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