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宗教财产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各教财产管理办法,由省宗教团体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