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已废止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以及三十万元以上罚款的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