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章 绿色建筑发展第三十八条已废止绿色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要求,明确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级水平和投资等内容。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部门在财政投资项目立项时,应当将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等级水平等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范围和投资预算。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