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一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中的开发应用、绿色建筑发展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等,提出主要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