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出租汽车服务企业为经营出租汽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保险、理赔等代理服务的,应当订立服务合同,约定服务项目、服务费用和其他权利义务。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