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二章 市场准入第十六条有效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领取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件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后,方可营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