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