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各级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按规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