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煤矿企业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防治水方针,建立健全防治水制度,开展水害预报工作。未经批准,任何煤矿企业不得在水体下采煤。禁止煤矿企业超能力生产。禁止越层、越界开采或者开采保安煤柱。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