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旅游景点、车站、体育场(馆)、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应当设置标志明显的安全通道,还应当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其危险地段应当设立警示标志。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