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