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八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在施工作业时,应当保护石油、天然气、煤气、热力、给排水管道和光缆、电缆以及其他管线设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