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五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和特种设备的采购、使用、维修、保养、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规范。生产设备对人体易造成伤害的部位,应当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和警示标志。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