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条例第八条已废止医疗、防疫保健人员发现艾滋病、性病病人,必须向所在地的区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再由该卫生防疫机构向市艾滋病、性病防治机构报告。发现艾滋病、梅毒、淋病病人和疑似艾滋病、梅毒、淋病病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内报告;发现其他性病病人,在48小时内报告。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