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七十三条已废止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排污单位,是指直接排放污染物的组织和个体经营者;(二)建设项目,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中午,是指12:00—14:30:(四)夜间,是指22:00—次日6:00;(五)城市市区,是指城市规划区的建成区域。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