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本条例是自治县贯彻实施宪法、自治法及其法律的自治法规。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必须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