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需要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实行科技人员岗位考核制度,鼓励科技人员深入厂矿、企业、农村开展科技活动。

自治县建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逐步改善科研条件,加强科研队伍建设。

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