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七条已修改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审查办结重大事项议案、报告的,由省人大常委会责令改正;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