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四条已修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有关机关应当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将执行情况或办理结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对办结期限有规定的,执行机关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