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三条已修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通过后,应当及时在《河南日报》、省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公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