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已废止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应当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