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省、省辖市、县(市、区)设置国家档案馆,负责征集、接收、整理和保管本行政区域内各种门类的档案,并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