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各级国家档案馆可以向社会征集、征购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鼓励集体、个人自愿捐赠档案或将档案寄存、委托国家档案馆代管。对于散存在社会上和境外的重要历史档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专项经费征集、征购。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