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对档案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的确定,以及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严禁擅自销毁档案。档案密级的变更和解密,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