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和其他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或注册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管理登记手续。终止活动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其保管的档案,并办理档案管理注销登记手续。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