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和其他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或注册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管理登记手续。终止活动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其保管的档案,并办理档案管理注销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