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条已废止本条例所指的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包含公办和民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