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用地的保护第十三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对其所需的用地,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落实。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