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备案规定第五条已废止一个备案报告报送备案一件地方人民政府规章。每次报送备案的规章和相关文件共一式十份,并附电子文本。每年一月底前,规章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应当将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的目录,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