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效对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证书》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教师,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招生、转正等,逐步转为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