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有效各级农村能源技术推广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等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者经县级以上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并经考核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从事农村能源建设工程施工、安装、维修、技术推广的专业技术人员,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应当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