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与经营第十五条有效农村能源设备、器材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