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与经营第十三条有效对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自治区范围内统一标准的农村能源设备、器材和工程技术,应当制定自治区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制定和发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