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二章 开发与利用第十一条有效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农业、科技、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