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和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对各民族的民主法制教育。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禁止种植、制造、贩卖和吸食毒品,支持社会力量戒毒。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