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九条已修改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证书所核准的范围从事业务活动。禁止无证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2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