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承包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省外承包单位进入我省承接建设工程业务,应持所在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包工程证明等有关证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和资质验证手续,符合条件的发给入省承接建设工程业务许可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2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