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州的社会事业第五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体育工作,发展民族体育运动,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增强各族人民体质。办好体育学校,培养体育人才。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