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州的社会事业第五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州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降低人口出生率,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