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州的社会事业第四十九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自治州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证本级财政对义务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资助学、兴办学校。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