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和等级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统一的土地资本运营机制。审查和批准自治州内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建立和完善土地交易市场,农村居民承包地的经营权,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流转。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